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中华翰墨文化学会,英文名称;Hanmo Culture Assoccia-tion of China
本学会地址;济南市院前街1号珍珠泉大院1号楼1楼
第二条 本学会s是由致力于中国翰墨文化艺术学习,研究,交流的人士共同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文化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学会接受山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暨中华报业集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学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开展中华翰墨文化艺术学习,探索,研究,交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组织中国书法,绘画等翰墨文化艺术的教学,研究,普及,提高参与者的翰墨文化艺术水平和实际常做能力。
第六条 组织学会成员开展书法,绘画等翰墨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搞好作品的推介与收藏。
第七条 进行翰墨文化艺术的学习,推广,交流活动,为社会和群众服务。
第八条 搞好书画艺术的有偿服务及作品的有偿销售,为本学会及会员创造合法的相应的经济收入。
第九条 接受完成业务指导监管单位委托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凡申请参加本学会者,必须用户本学会章程,热心于翰墨文化艺术事业,有较好的翰墨文化素养。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必须填报会员登记表,经本学会研究批准后,领取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本学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学会活动及学术,艺术成果推广与展示权;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退会自愿及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学会章程,维护本学会声誉,如有违反,经本学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要求退会,应提前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特定本学会章程;审议本学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聘请本学会名誉会长及顾问;选举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决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十六条 本学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学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为便于本学会正常工作运行,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代行常务理事会部分职权,并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按规定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入。所有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九条 本学会的资产及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学会完成使命或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终止,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华翰墨文化学会常务理事会。